赤峰市物业管理条例「全文」(2) 1、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计委、建设部和自治区物价局、建设厅的文件规定,物业管理费构成:工资及附加费;共用设施、设备日常运行、维修及保养费;绿化管理费;清洁卫生费;保安...